义务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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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教育部在1956年秋就在全国聋校推行口语教学改革,通过近半个世纪的实践和研究,已取得了显着成绩,积累了丰富经验,成为有中国特色的聋教育改革成果。可是,近年来有人对口语教学提出了诸多非议,片面强调手势语是聋人母语,在聋教界引起了一些混乱,这种做法不利于聋人融入主流社会。
[查看全文] 聋校开设英语课与普通学校相比,开课时间晚,课时数不足,学生无任何语言基础,特别是聋生对学习英语的重要性非常模糊,或者说根本没有。如何激发聋生的学习动机,培养聋生的学习能力,为聋生终身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,这就要求聋校教师在教学中应教会学生“学会学习”,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,激发学习兴趣
[查看全文] 【颁布单位】 国务院办公厅 【颁布日期】 19940823 【实施日期】 19940823 【章名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,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》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,制定本条例。 第二条 实施残疾人教育,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,并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,全面提高其素质,为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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